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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997600020700000121

2014-11-04 21:02:27  来源:
4.粘单的使用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6.期后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提问内容】

第一记截人指的是票据上的哪个人?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例如:丙接受转让来的票据,是票据的持票人,当丙背书转让票据时,发现票据的背面已经没有记载背书的余地了,这时,丙就应该使用粘单,而且丙是该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并且丙在使用粘单时,必须在是票据凭证与粘单的粘接处签单(即通常所说的盖骑缝章)。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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