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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第六编 质量控制 ——

2014-11-04 21:01:03  来源:
第五节 业务执行

  一、指导、监督与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注意: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提问内容】例题中简答题第一题事项四答案我认为有误,老师讲解也有误,应该是“不符合”,后面的描述和理由的答案是对的,但杨闻萍老师说是符合规定的!请问,我这样这样对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以三年为周期,选取每一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以后可每隔五年检查一次。老师讲解的时候说的这项是不符合规定的。老师讲解没有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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