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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1006300030400000103

2014-11-04 20:58:46  来源: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提问内容】个人消费和赠送他人有区别吗?是不是前者是职工,后者是单位以外的外人,如果是集体福利分配给职工的汽车,职工继续销售,职工还要不要缴税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正确,前者是职工,后者是单位以外的外人,如果是集体福利分配给职工的汽车,职工继续销售,职工不用继续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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