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
“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提问内容】个人消费和赠送他人有区别吗?是不是前者是职工,后者是单位以外的外人,如果是集体福利分配给职工的汽车,职工继续销售,职工还要不要缴税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正确,前者是职工,后者是单位以外的外人,如果是集体福利分配给职工的汽车,职工继续销售,职工不用继续缴税。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