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灾害毁损一批原材料,其实际成本100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该毁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
贷:原材料1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17
对么 老师 如果不对 怎么做 为什么?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