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4按审计证据的说服力程度分类
1.4.1充分证明力证据:
意味着这些证据不需要佐证证据的支持,就可以支持内部审计师做出审计决定。例如,
内部审计师可以认为通过亲自盘点获得的存货数额是可靠的、充分的、相关的及有用的证据。
F1.4.2部分证明力证据:意味着这些证据只具有部分证明力,必须在其他佐证证据的辅助下,才可以支持内部审计师做出审计决定。例如,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中的某人访谈所获得的证明证据,就需要以详细检查和分析性程序的结果加以验证。
F1.4.3无证明力证据: 意味着这些证据本身不具有证明力,内部审计师不能依靠其做出审计决定。但是,这些证据有助于指导审计方向,帮助内部审计师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例如,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中的某人访谈所获得的证明证据,如果未经证实,缺少其他证据的支持,很难令人信服,但有助于内部审计师发现一些线索。
通常认为,
文件证据、专家意见、来自于良好控制系统的证据、独立于被审单位经营过程的证据以及经证实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提问内容】
2部分证明力证据例如,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中的某人访谈所获得的证明证据
3无证明力证据例如,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中的某人访谈所获得的证明证据
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区别就是部分证明例证据,通过验证是有一定的证明力的,而无证明力证据,经过证实后,或缺少其他证据的支持的话就是无证明力的证据。主要看经过证实后是否有效。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