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嵌入式软件如何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需要分开列示?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如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签订合同时应分别注明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售价。未分别注明或注明不清的,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会计成本核算时一定要分别核算。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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