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保证相对记载事项的有( )。
A.保证日期
B.被保证人名称
C.保证人签章
D.保证人住所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有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其中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两项;相对记载事项包括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
【提问内容】介绍一下保证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保证的格式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有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其中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两项;相对记载事项包括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1)关于被保证人的名称,如果不记载这一内容,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关于保证日期,如果不记载这一内容,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3)关于保证人的住所,如果不记载这一内容,可以推定为保证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则应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如果是为背书人保证,则应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在票据债务的履行上处于同一地位,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3)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限于确定的票据债务人,凡对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切票据权利人,均可依该保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4)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即解除自己和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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