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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4-11-04 20:54:27  来源:
【提问内容】(4)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14万元,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4)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4
  贷:原材料14
借:营业外支出4
  其他应收款1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14

增值税进项税额2.38万元当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然灾害的进项不用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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