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A产品实行1个月内“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2013年1月份销售A产品100件,2月份销售A产品80件,A产品的销售单价均为5 000元。根据2012年的经验,A产品包退的占4%、包换的占2%、包修的占6%。假设2013年2月份实际发生的1月份销售的A产品退回比例为3%,则甲公司2月份应确认A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元。
A.384 000
B.389 000
C.399 000
D.406 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包退部分的产品在退货期满之前不能确认为收入,在期满之后再确认收入。
80×5 000×(1-4%)+100×5 000×1%=389 000(元)。
【提问内容】包换、包修部分什么时候做分录以及如何做分录,请针对这道题目做一下分录,要有具体数据,就做包换、包修的分录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2月份没有出现退货、换货,只是暂时没有出现退货、换货,可能存在2月份销售的产品在以后期间退货的情形,所以计算甲公司确认收入的时候包括2月份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4%包退的部分)和1月份包退的部分在2月份确认的收入。包退才会影响收入的,包修、包换并不影响收入的情况的,所以是不用减去2%,6%的。
1月份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56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5 000×(1-4%)=480000
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1600
2月份时确认1月份的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455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5 000×(1-4%)+100×5 000×1%(由于在1月份没有确认,此时应该补确认)=38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6130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