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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3500020200000414

2014-11-04 20:53:18  来源:
3.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及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确认“销项税额”。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确认销项税额。
  
【提问内容】

企业以下(  )行为,不应确认收入。 


  A 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B 处置企业原材料  


  C 将自产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      D 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请问这一题选什么?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无偿赠送他人,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故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用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但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库存商品即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符合会计中收入确认条件,是应当确认收入的。

该题选AC。
您再理解理解。
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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