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保险业
(一)具体内容和计税规则
子目 |
具体范围说明 |
计税规则 |
贷款 |
一般贷款外汇转贷 |
利息全额(包括加息、罚息等) |
金融商品转让(除个人) |
股票、债券、外汇、其他。 |
卖出价—买入价
买卖出现正负差,同一纳税年度内可互抵。
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信托业务(金融经纪业) |
委托、代理、咨询等。
不含信托贷款 |
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证券公司以佣金为营业额,同一张凭证上的折扣可扣除。 |
其他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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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全额 |
保险业 |
初保、分保 |
计税依据一般为保费全额
无赔偿奖励业务以实收保费为营业额、 |
【提问内容】金融商品转让计税规则 卖出价—买入价,老师说这里不能含税,又说卖出的价格中不能减税,这是什么意思,这个“税”是指什么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税时,买价和卖价都是指原价,是证券本身的价格,买入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卖出价不得扣除税金费用。税法之所以这样表达,是因为,买进和卖出过程中都要支付税费,买入证券时,发生资金流出,支付税费也是资金流出,二者是货币的同一流向,所以说买入价不能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税金,比如购买过程中,股票价格10元,税费1元,税法认可的计税价格是10元。卖出证券时,发生资金的流入,支付税费是资金的流出,二者是不同的流向,所以说卖出价不得扣除税金费用。比如卖价15元,支付税费1元,这时应以15元为计税价。
建议这样掌握:金融商品转让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买价和卖价都是指原价,是证券本身的价格,都是既不包括税费,也不扣除税费的。买价和卖价是交易双方的成交价,相关税费是由交易双方支付给证券交易所的,计算营业税时,我们只考虑双方的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