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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海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二)

2014-11-04 20:51:49  来源: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将出票人为丙公司,收款人为甲公司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抵顶货款。上述行为充分体现了票据的( )。
A.支付功能
B.信用功能
C.结算功能
D.融资功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转让体现的是结算功能。
【提问内容】支付功能与结算功能的区别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支付功能。由于票据有汇兑功能,可异地兑换现金,是一种金钱给付的债权凭证,因而它逐渐发展为具有支付功能,即可以通过法定流通转让程序,代替现金在交易中进行支付。在市场经济中,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和一般等价物,会经常发生大量收付货币的现象。用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例如使用支票方式支付,具有便携、快捷、安全等优点。因此,在现代经济中,票据支付在货币支付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结算功能。这是指票据作为货币给付的手段,可以用它在同城或异地的经济往来中,抵销不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收款、欠款或相互的支付关系,即:通过票据交换,使各方收付相抵,相互债务冲减。这种票据结算的方式,和使用现金相比,更加便捷、安全、经济。因而,成为现代经济中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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