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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利息的时间确认?

2014-11-04 20:49:56  来源:
甲公司2010年7月1日将其于2008年1月1日购入的债券予以转让,转让价款为2 100万元,该债券系2008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时,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2万元,2010年7月1日,该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金额为25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87    
B.-37  
C.-63    
D.-1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2 100-(2 000+2 000×3%×2.5-12-25)=-13(万元)。
本题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2
  投资收益                 13(倒挤)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 000
           ——应计利息 150(2 000×3%×2.5)
【提问内容】为什么第二题计算应计利息时的时间*2.5年,而第三题的*3年?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8年1月1日购入,
2010年7月1日将其转让的,
这中间共有两年半的时间,所以计算时乘以2.5。

您说的第三题具体是指哪个题目呢?请具体的粘过来,以便老师根据具体的题目来给您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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