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
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提问内容】老师:请问一下历年的题目怎么下载不了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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