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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动课堂 【习题精讲班】税法(一)-叶 青(2014年) 第02讲 综合题考题及典型例题

2014-11-04 20:47:50  来源:
  三、计算综合题: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提问内容】为什么乘1.2呀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烟叶税。烟叶税的知识点按照下面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所以计算购进烟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收购金额*20%
计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收购金额+烟叶税)*13%,
所以合并处理就是:收购价款×(1+10%)*(1+20%)*13%
烟叶成本就是:收购价款×(1+1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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