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一、交通运输业 | 营改增 | |
二、建筑业 | 1.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
3% |
三、金融保险业 | 1.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邮政储蓄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2.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 |
5% |
四、电信业 | 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原邮政业已改征增值税) | 3% |
五、文化体育业 | 文化:表演、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
3% |
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 5%~20% |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七、服务业 | 1.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不动产)及其他服务业 (原仓储业、广告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已改征增值税) 2.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3.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5.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6.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7.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
5%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1.营改增后,此税目仅指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已改征增值税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
5% |
九、销售不动产 | 1.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3.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4.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