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2014年2月我发现公司2013年12月的个人所得税没交,所以在2月份补交了,当时做的凭证是:
借: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发现做错了,我现在10月份能不能这样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还是这个分录在12月提所得税时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