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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

2014-11-04 20:41:31  来源: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2014年2月我发现公司2013年12月的个人所得税没交,所以在2月份补交了,当时做的凭证是:


借: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发现做错了,我现在10月份能不能这样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还是这个分录在12月提所得税时再做?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做好在发现当期调整错误的账务处理,避免应激税费-个人所得税一直有余额,引起税务机关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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