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减值损失。
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4 280万元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086-20=4 066(万元)
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 280-4 066=214(万元)
【提示】说明可辨认资产需要计提减值214万元。
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减值损失。
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4 280+120=4 400(万元)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 066万元
资产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 400-4 066=334(万元)
商誉确认减值损失=334-214=12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20
贷:商誉减值准备 120
其余减值损失214万元再在A、B、C三台设备及专利权之间按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A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640/4 280=32(万元)
B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800/4 280=40(万元)
C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960/4 280=48(万元)
专利权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1 880/4 280=9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14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设备 32
——B设备 40
——C设备 4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4
【提问内容】这里我还是不理解、总觉得步骤多余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多余啊,上面是商誉减值的确认,后者是资产组内其他资产分摊的剩余减值的金额的会计处理,您想问的是①和②的处理多余吧?不多于,因为对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商誉和没有商誉可能是不同的,只是例题中给出的考虑商誉和不考虑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相同,所以才给人多余的错觉。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