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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2100021300000902

2014-11-04 20:41:18  来源:
(3)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要求: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3年10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80%+5.1+(10+18)×11%=173.08(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3.08-10)=-112.08(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2.08-75=37.08(万元)
【提问内容】题(3)中如果原材料外运产生的运输费给出具体数额,这个金额是不是也可心做为进项税额?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外购的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要看其取得的发票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专用发票的话可以抵扣,否则是不可以抵扣的,而不是只看有没有具体的金额的。您再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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