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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1000020600000109

2014-11-04 20:40:20  来源:
【思考问题】2012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80万元,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104万元,获得价款100万元,但是双方签订一项于2013年12月31日以105万元购回该资产的看涨期权合约。假定B公司没有出售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A公司没有放弃对该资产的控制。
  分析:本例中,由于A公司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得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同时也没有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因此,应当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负债。
  (6)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将自身持有的证券借给客户,约定期限和利率,到期客户需归还相同数量的同种证券,并向证券公司支付利息费用。证券公司保留了融出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证券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所融出的证券。
【提问内容】融券业务中,客户拿到证券公司借出的证券用来干什么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融资融券的原理解析及操作思路

    融资融券存在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是成熟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单地说,融资就是由券商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为投资者购买证券提供融资,即“买空”。而融券就是做空机制,客户可以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借来证券卖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到市场上买回证券归还,即“卖空”。融资融券在世界范围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美、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分散信用模式,由券商等金融机构独立向客户提供;二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集中信用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在我国内地,融资融券一直是被法规禁止的,原《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而且不得为客户提供融券和融资交易。但是近期,新的《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就为融资融券留下了空间。融资融券始终被市场认为是管理层下一步救市的最直接的措施。9月初,证监会曾就《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融资融券具体业务申请流程。融资融券“呼之欲出”。可以预见,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融资融券,应当不是个遥远的事情,推出时间就在管理层一句话!

    什么是买空?买空亦称“多头交易”,卖空的对称,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资金,在市场上买入期货,以期将来价格上涨时,再高价抛出,从中获利的投票活动。在现代证券市场上,买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证金帐户来进行的。当交易者认为某种股票的价格有上涨的趋势时,他通过交纳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该股票期货,买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将作为货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证券公司。如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上涨,当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他又以高价向市场抛售股票,将所得的部分款项归还证券公司贷款,从而结束其买空地位。交易者通过买入和卖出两次交易的价格差中取得收益。当然,如果市场股价的走向与交易者的预测相背,那么买空者非但无利可图,并且将遭受损失。由于在以上过程中,交易者本身没有任何股票经手,却在市场上进行购买股票的交易,故称之为“买空”交易。买空交易资金主要是借入资金。一般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都是运用自有资金,而交易者在买空时,除交付少量保证金外,其购买股票的大部分资金由证券公司垫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资金来进行交易。买空交易的全过程是由先买入后抛售股票两次交易构成。

    什么是卖空?卖空是指股票投资者当某种股票价格看跌时,便从证券公司手中借入该股票抛出,目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下落时,再从更低的价格买进股票归还证券公司,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卖空者经营卖空时所卖的股票业源主要有三个:其一是自己的证券公司,其二是信托公司,其三是金融机构。对于出借股票的人来说,向卖空者出借股票是很有利的,因为这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而且还有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收取利息为条件,还是以股价的升值为条件,对出借者来说都是一种收入。与此同时,出借人往往还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手段是以卖空者出卖所收取的价款存入证券公司帐户。卖空包括两种形式:其一,卖空者以现行市价出售股票,在该股票下跌时补进,从而赚取差价利润;其二,卖出者现在不愿交付其所拥有的股票,并以卖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价格下跌,从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价格到时确实下跌,他便能以较低市价补进股票,在不考虑费用的条件下,这样卖空的收益与拥有股票的损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损失。根据卖空者目的不同,卖空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机性卖空。在这种情况下,卖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预期该股票价格的下跌,到期时再以较低的价格补进同样的股票,两种价格的差距就是卖空者卖空的利润。这种卖空的投机性强,风险大,利润也大。投机性卖空对股票市场有较大的影响,因为当卖空者出售股票时,股票的供给会增加,股票的价格也会随之下跌;补进时,股票市场需求增大,价格也随之上涨。二是用于套期保值的卖空。这种卖空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股票由于市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三是技术性卖空。这种卖空行为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自己所有股票为基础的卖空,它包括以税收为目的,以保值为目的和以预期交货为目的等情况;第二种,是以套利为目的卖空,它又有不同市场的套利和不同时间的套利;第三种,是证券公司或证券商经营的卖空,其中不仅有专业会员,证券商,还有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卖空交易的投机性强,对股票市场影响较大,卖空者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因而各国的法律都对卖空有较详细的规定,以尽量减少卖空的不利影响,在某些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卖空交易。未来的融资融券出台,将市场收益和风险同时放大,即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在短时期造成很大的损失。例如,如果预测错误,保证金赔光,证券公司会要求你追加保证金,否则将被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后果是.......。所以一定要慎重操作!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实上包含了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种。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做融资者必是看涨看多看好后市的人,故融资者被称为多头或多方;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做融券者必是看跌看空看坏后市的人,故融券者被称为空头或空方。

 

股市任何一笔交易,必是相同一支股票在此价位上的多方与空方的一次碰头接触。但可能只是普通卖进或卖出的交易,未必是融资者与融券者碰头。

 

融券交易最大的风险,是在大盘跳空上涨时发生,如果能及时认赔回补,则只是小亏一点钱。问题是如果成交量还萎缩。此时空方想要回补但是买不到股票,就眼睁睁地看它一天一天上涨,每天赔一支涨停板。这就叫轧空。在大牛市听到一丁点坏消息就放空的人,最容易被轧空。此时证券公司会做两件事,第一,当整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法定比率时,通知空方拿钱来补足总担保。如果空方不予理会或融券追缴不足,就进行第二步,拿空方的保证金去追补股票。如果连证券商也买不到,他会天天挂涨停买进,总会买到的。此时所有的损失,都等到终有一天补到股票时一次总结算。这时候股民别说赔钱,连当初拿出去放空的保证金全部赔光都还不够,还得追缴不足额。如果不缴,此人信用不好,将终身在股市除名。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最佳写照。

 

融券还有一个风险就是交易所规定特定的融券交易要强制回补。一般说来强制回补日将届之期,如果股价一路往上涨,融券水位还居高不下,放空者找不到逢低回补时机,被作多者一路往上轧,亏损越来越大,因此,投资人一定要特别留意强制回补日的市场表现。

 

关於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大盘回落或融资标的个股下跌时发生,如果能及时认赔卖出,则只是小亏一点钱。问题就怕成交量萎缩卖不掉。此时多方想要卖出也卖不掉股票。一般说来大盘回档,比较会有个度,因为政府通常会救市;也就是说比较不会像股票多头来时天天涨停锁死。股票无量下跌的情形相对少很多。
 
因此,说融券交易风险比融资交易风险大,是有点道理的。

 

至于融资融券,如果是个人操作策略,是否先做融资,再做融券交易?那就看是先看多后看空,或先看空后看多了。前者当然就是先资后券,后者必定是先券后资。其实,“买空”和“卖空”对冲交易就是这么“简单”的玩!

 

未来的融资融券出台,将市场收益和风险同时放大,即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在短时期造成很大的损失。例如,如果预测错误,保证金赔光,证券公司会要求你追加保证金,否则将被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后果是.......。所以一定要慎重操作!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投资者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交易申报内容有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 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融资融券如何操作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融资融券期限与限制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融资融券对市场影响

  正面影响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

  负面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券商收益:

  首先,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须有其他配套政策

  过分提高融资比例也是有风险的,1996年大牛市中,有些证券公司允许大户“透支”,在当年12月股票集体跌停时,若干大户被强行平仓,教训非常惨痛。

  理论上,如果融资比例是1比n,总买入量是1+n(被监控),那么当市值跌去1/(1+n),证券公司就会强行平仓以保护其融资,除非客户能追加保证金。美国本次爆发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也是部分投资银行没有控制风险,贷出资金超出法定比例引起的。

  可见,主管部门在推出融资融券政策时,必须有其他的配套政策,必须有风险控制资金与风险拨备制度。当初为“股改”推出权证的波动和纠纷,是一面镜子。

  美国融资融券参与资格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在程序方面,要签订三项协定。签订融通协定:载明融通资金的利率及融通期间的计算方式;质押协定:载明投资者同意将其买进的有价证券作为资金融通的质押标的;同意出借协定:同意将账户内的有价证券借给证券公司作为融券卖空之用。

  我国的融资融券该选择何种模式,这已成为市场,特别是证券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看来,业界对市场化程度高的美国模式呼声最高。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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