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2100020100000102

2014-11-04 20:36:31  来源: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为什么进口货物要缴纳增值税?这样的话在什么环节可以抵扣呢。和国内商品销售的进项和销项不是相反了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进口货物相当于购进货物,此处缴纳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国内销售时抵扣销项税额的,理解下。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