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提问内容】 如果一个企业销售产品,同时又提供装卸服务,那么装卸费是作为价外费用按17%征收增值税,还是按照该企业属混业经营,如果销售产品收入和装卸费可以分别核算的话,那么装卸费按6%交税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销售产品,同时又提供装卸服务,属于增值税混业经营。销售产品收入和装卸费可以分别核算的话,装卸费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