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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72100021000000701

2014-11-04 20:36:24  来源: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提问内容】    如果一个企业销售产品,同时又提供装卸服务,那么装卸费是作为价外费用按17%征收增值税,还是按照该企业属混业经营,如果销售产品收入和装卸费可以分别核算的话,那么装卸费按6%交税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销售产品,同时又提供装卸服务,属于增值税混业经营。销售产品收入和装卸费可以分别核算的话,装卸费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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