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由于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账面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所产生的,由于甲公司承认的是公允价值,而被投资单位是按照账面价值计提摊销的,因此在甲公司角度,应是比乙公司每年多计提摊销100/10=10万元,因此在调整乙公司的净利润的时候要调减10.
因为对于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或是进行的无形资产摊销部分,相当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所以在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应该加上实现的净利润,所以应该是加上10.[(200-150)÷5]
对于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调整,如果是内部交易当期,此时应该是减去内部交易未实现的部分,如果是以后期间,因为之前已经将内部交易未实现的部分全部减去了,所以后期应该是加上实现的内部交易部分,对于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部分就相当于经济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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