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具体情况如下(公司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税率0.5‰(已记入公司“管理费用”中)、企业所得税税率25%)
1.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
2.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
3.开发成本费用1500万元;
4.开发费用2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教材P277)
『答案解析』(1)土地增值税:
①扣除项目金额=800+1500+(800+1500)×10%+220+(800+1500)×20%
=3210(万元)
②增值额=4000-3210=790(万元)
③增值率=790÷3210×100%≈25%
④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0×30%-3210×0=237(万元)
(2)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1500-250-220-237=993(万元)
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93×25%=248.25(万元)
【提问内容】不算契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