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要求:
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3年10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①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80%+5.1+(10+18)×11%=173.08(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3.08-10)=-112.08(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2.08-75=37.08(万元)
【提问内容】叶青老师说把加工物质外运的运费不用考虑增值税的问题,为什么运回来的运费就要考虑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