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为建造一项防汛工程向银行贷款10000000元
所以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
所以:甲公司2013年因该项政府补助确认的营业外收入=600000÷10×5/12=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