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①未按期募足股份;②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③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2.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提问内容】你好,请问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这里专指认股人?不含发起人?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认股人是包含发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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