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所以消费税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消费税=(140+4)/(1-10%)×10%=16(万元),所以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140+4+16=160(万元)。所以选项C正确。
【提问内容】
什么情况下不用算消费税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该题分录是?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
贷:原材料 14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0.68
贷:银行存款 20.68
借:生产成本 16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
【提问内容】老师,没看明白20是怎么算出来的?
这分录怎么看着这么别扭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看到您的下一个帖子了,知道您已经明白了。
【提问内容】我知道了,20是消费税和加工费
144/0.9*0.1+4=20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明白就好,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