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所以消费税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消费税=(140+4)/(1-10%)×10%=16(万元),所以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140+4+16=160(万元)。所以选项C正确。
【提问内容】
如果加工完是自己用的话是不是就要加上增值税了?那么算这个增值税的基数是什么?是不是成本加上消费税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加工完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则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将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
增值税是是根据增值额计算的。这里的增值额就是加工费4,即4*17%=0.68,消费税是
(140+4)/(1-10%)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如果不是用于生产经营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加工完不是用于继续生产,那就是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销项税属于价外税可以抵扣。
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加工完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则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将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计算增值税的基数和计算消费税的基数是一样的,都是(140+4)/(1-10%)
祝您学习愉快!
老师:我觉得以上老师回答欠妥,即使加工完如果不用于生产经营,直接销售,增值税也可以抵扣啊,另外,如果计算增值税和计算消费税基数是一样的,那么计算增值税结果并不等于0.68万元啊,请老师详细分析,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面老师回答有误,增值税是是根据增值额计算的。这里的增值额就是加工费4,即4*17%=0.68
【提问内容】加工费4万和原材料140万里没有含消费税吗?我的理解答案是144万,从哪里可以看出没有含消费税需要再算消费税吗?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加工费4万和原材料140万里没有含消费税
委托加工是比较特殊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这里:(材料成本+加工费)不含消费税的,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要先换算成含消费税价,即: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然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