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
项目 |
免征 |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注意】“渔”指远洋捕捞。 |
减半征收 |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
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加速折旧 |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
减计收入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应纳税额抵免 |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
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这里的“研发费用”是不是纳税调减里的无形资产研发的研究阶段?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也可以是开发阶段的费用化支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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