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关于企业的合并和分立: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合并和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我想知道这两种表述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方别理解记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中,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是“全体股东表决权”。
股份公司中,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
比如: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1000*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又如: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700*2/3以上表决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