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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42号公告

2014-11-03 22:18:51  来源:
【提问内容】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42号公告的解读: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


那么举个例子:负责外国船公司集装箱在长江流域的周转和运输的国内船务公司,适用此条款吗?跟外国船公司直接发生结算关系的。谢谢哦,盼回复。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个人认为这里负责国外集装箱在国内的周转和转运并不算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过只是老师个人观点,因为实务中老师并没有接触过类似内容,并且该法条并没有明确的解读说明,建议此类实务问题咨询下贵司的专管员。
这样的内容税收相关法律并不涉及,以后类似问题,建议到专业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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