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4200030600000625
2014-11-03 22:15:37 来源:
【提问内容】请问在这张图里面,张三和李四是否属于二秃子的前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属于,他们是共同保证人。
【提问内容】担保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是否可以理解为二秃子是可以向张三或者李四进行追偿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是担保法,这里讲的是票据法,要各按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