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1.购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2.挪用产品时是否做视同销售,如果是生产用的不做视同销售,反之,要视同销售。
这两中情况的账务处理是否一样呢?
2中为何是生产用的不做视同销售呢,不理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允许抵扣,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
如果购进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建筑物等不动产工程建造,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原材料是外购的,用于机器、设备,属于用于应税项目,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用于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自产产品是自产的,用于机器、设备,属于用于应税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用于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需要视同销售。
因为这个库存商品只是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使用,所有权还是属于本企业,所以不能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