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项均符合规定。
【提问内容】C在书中哪一页?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相关内容在14年教材P188,第二段。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