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我单位委托加工一批黄金,材料费10000 加工费4000 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5% 求增值税和消费税
请老师列明明细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是进项税额,是4000×17%=680.
消费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10000+4000)/(1-5%)×5%=736.84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为什么是1+5%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上面老师回复有误,已经更正,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消费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10000+4000)/(1-5%)×5%=736.84
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
张家港考试网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