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实务 >

用长投成本法核算不可以吗

2014-11-03 22:12:31  来源: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Y.对
N.错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之上,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提问内容】老师,用长投成本法核算不可以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的。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如果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之上,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提问内容】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次产。


老师,本题说得不完整,怎么会是正确的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重大影响之上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提问内容】老师像这种情况怎么区分?有的混淆,请讲解什么时候是可供,什么时候是别的金融资产,不会划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重大影响之上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提问内容】要是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把不流通的股份改革成可以流通的股份,所以公允价值肯定是可以取得的。
【提问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重大影响之上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什么不可能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个,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这是一种特殊的股权,并不能随时出售,所以不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第二个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以随时出售,有活跃市场,所以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在2013年教材好个地方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25页
【提问内容】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概念不清选择时容易混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这里不是考试的重点,简单了解一下即可。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提问内容】1.与普通的长投有什么区别吗?
2.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是指被投资企业,还是投资企业?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后,与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一样的。
2,是指的投资企业。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