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第二年
【提问内容】上年末的抵消年末未分配利润在贷方进行的,为什么第二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抵消再借方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抵消分录遵循的原则是:期初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本期子公司实现的收益(包括母公司的收益和少数股东的收益)=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的金额+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其中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消,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并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消。
【提问内容】老师,我就是不明白,在投资第一年的时候,抵消分录中是贷年末未分配利润,第二年的抵消分录时是借 年初未分配利润,这两个分录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从贷变为借了呢?这个年初年末未分配利润,是不是没有单独的计提分录?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投资第一年的时候,抵消分录中是贷年末未分配利润,借方也对应有个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第二年的抵销分录,借 年初未分配利润,同样的,贷方也是有个年末未分配利润的
这里遵循一个借贷方等式,年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本期分配出去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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