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有关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提问内容】怎么会有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既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为什么又要纳税调整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理解。
回答: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