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1)财务人员申报的增值税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根据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
②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用于房地产开发商,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2)计算当期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5.43×(1+5%)÷(1-5%)×17%+160×0.2×17%=241.91(万元)。
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41.91-34.5=207.41(万元)。
【提问内容】为什么只有C型实木地板要计算消费税?其他A,B,D实木地板不用消费税呢?这一点不明白啊?请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消费税是价内税,销售价格中就包括了消费税。其他的实木地板也是交纳消费税的,由于已经告诉了销售价格,是不需要计算组价的,而C型的地板是没有销售价格的,因此要计算组价,计算出来的组价就相当于是销售价格。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老师我做第(5)问时把组成计税价格算出来忘了乘以税率(即5.43×(1+5%)÷(1-5%)=6)导致整个结果错了,像这种错误要扣多少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这只能根据当年的判分规则去确定。
建议现在不必纠结得多少分的问题,主要掌握相关知识点,这样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
【提问内容】老师,今年的中级应该完全不会涉及到消费税的对吧
那假设这道题不考虑消费税的情况那做法是怎么做的? 橡木和实木地板的税率都是17%是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的中级应该完全不会涉及到消费税的对吧
解答:对。
那假设这道题不考虑消费税的情况那做法是怎么做的?
解答:跟本题答案一致。因为对于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橡木和实木地板的税率都是17%是吗
解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