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介绍
会计资讯
税务网校
会计实务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资格
统计从业
审计师
会计从业
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初级职称
造价师
职称英语
中级职称
内审师
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美国CPA
会计事务所
会计求职招聘
ACCA
会计代理记帐
会计培训
继续教育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20900000506
2014-11-03 22:08:07 来源:
(一)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
★
【提问内容】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份是具体是指什么意思?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规定,股份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单独持有就是说您自己持有
1%
的股份,合计持有就是说您和别人的股份合计到一起能占到
1%
的股份。
相关内容推荐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100600000203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100030400000115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101300000304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030100000106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45000030100000107
最新更新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20900000506
会计移动课堂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其它内容
计算复利现值
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833200030500000101
摊余成本
江苏会计网
苏州会计之窗
南京市会计管理网
无锡会计网
徐州会计网
常州会计网
南通会计网
连云港会计网
淮安会计网
盐城会计网
扬州会计网
镇江会计网
泰州会计网
宿迁会计网
昆山会计网
张家港会计网
常熟会计培训网
江苏会计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