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主要从事铁皮的加工。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铁皮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
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自行清算。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决定自行清算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014年教材P93)
(2)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未经投资人的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由于都是从事铁皮加工的企业,因此,乙在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不得另外开立铁皮加工企业。(2014年教材P93)
(3)甲决定自行清算的做法正确。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014年教材P94)
【提问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提问内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考上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理。
【提问内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一人有限公司解散,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适用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
【提问内容】老师本题中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然后甲自行清算时如果故意少清算,这样就可以少还欠丁的债务,对丁不公平啊?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考虑的太多了。首先,如果少清算,丁也是不愿意的。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也就是说投资者还是要清偿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