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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 >>答疑编号:NODE00756500041600000416

2014-11-03 22:06:15  来源:
2.追索权的行使   
被追索人
主体
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顺序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责任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通知
要求
收到被拒绝的证明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其他的追索义务人。
后果
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虽然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金额
首次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再次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提问内容】

老师,请举个列子便于理解。这里承兑人既然已经承兑,那就应该无条件支付,为什么还会出现拒绝付款呢?既然承兑人已经拒绝付款了,那么持票人还能找他追索什么呢?谢谢!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举个列子便于理解。这里承兑人既然已经承兑,那就应该无条件支付,为什么还会出现拒绝付款呢?
解答:即使是已经承兑的票据,也会存在拒绝付款的情形。比如背书不连续、票据签章有问题等。
既然承兑人已经拒绝付款了,那么持票人还能找他追索什么呢?
解答: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遭拒绝,持票人就丧失对出票人与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就是说,持票人此时只能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人付款。
这是因为,承兑人一旦接受承兑之后,就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付款人,具有绝对付款的义务,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拒绝付款的。所以即使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承兑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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