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权责发生制下赊购原材料货款80000元,计入本月费用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我们的权责发生制和收入收付实现制对应的是收入和费用的情况下的。
权责发生制: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
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
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则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因此,也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
2、收付实现制
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
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即: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因此,收到款项了就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因此,付出款项了,就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而您提到的上述会计处理为赊购原材料
是不涉及收入和费用,所以不管是从哪种会计基础考虑都是不计算本月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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