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关于“在途物质”的短缺损毁,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这个叙述当中,如果转入“其他应收款”很好理解,但是转入“应付账款”不好理解。既然由别人赔偿,怎么可能转入“应付账款”呢?请举例说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比如说,由于供货单位的失误,造成原材料损毁,本企业尚未支付的货款,因此可以直接冲减
应付账款。
您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书上写的是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应付账款”,不是转入“应收账款”。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上面老师回复不准确,应当是应付账款,已经进行更正。也就是如果本期购入原材料的货款还没有支付给对方的话,可以直接冲减应付账款。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