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捐赠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单选题】2013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
A.89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6160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捐赠可扣除金额=64000×30%=19200元;应纳税额=(64000-19200)×14%=6272元。
【提问内容】老师,还是没有明白14%是怎么得来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稿酬所得的法定适用税率是20%,税法同时规定其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所以实际 适用税率是:20%*(1-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