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当年实现事业结余2800万元,经营结余3600万元。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余额为( )万元。
A.4800
B.3600
C.2800
D.64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余额=(2800+3600)×(1-25%)=4800(万元)。
【提问内容】老师 事业结余也要考虑所得税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业结余一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根据有关税法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那么,就需要通过结余分配计算缴纳所得税。该处说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处认为事业结余需要缴纳所得税,题目出的不够严谨。
【提问内容】经营结余3600,并没有说是否是借方结余啊?如果是借方的,不是不结转吗?还是说一般说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都是贷方的结余?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资金。
期末借方登记收入,贷方登记
支出。即结转收入时,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结转支出时,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组成部分。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金额。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年末的时候将事业结余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将经营结余的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借方余额不结转。
参考分录为:
借:事业结余3000
经营结余45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7500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1875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1875
【提问内容】如果问u非财政补助结余是不是只要把2800+3600就可以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这里要考虑税后的余额,即答案中的计算结果4800万元。
【提问内容】老师,请问,按税法规定,事业结余 和 经营结余都需要交所得税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计算。按照税法规定,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除外)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按规定计算出本月份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在此基础上计算本月应纳的所得税。年度终了,应根据“经营结余”或“事业鲒余”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结余总额,并对结余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