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催告
①失票人应当向“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
②人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
3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
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
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普通诉讼
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
【提问内容】
老师,什么是公示催告?他跟普通诉讼有什么关系?请老师举例说明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示催告。其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普通诉讼。其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问内容】这句“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不是很理解,公示催告是失票人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的对象是持有票据的人吗?还是其他人,比如:保证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权利人?公示催告还不是很理解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要是公示催告期间持有票据的人,都是催告的对象。实际上说白了,就是你票据丢了,人民法院替你出面向人群嚷一下,说谁拿他票据了,赶紧给我站出来,我数一、二、三,要不站出来的话我就立刻宣告这张票据无效,你们谁拿着也换不到钱。这个其实就是“公示催告”。
【提问内容】老师,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这个条件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必须同时具备吗,如果出题说,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这个属于挂失支付吗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这个条件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必须同时具备吗,
解答:是的。
如果出题说,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这个属于挂失支付吗
解答: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