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3年至2×14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资料一:
(1)2×13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起诉,至2×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
(2)2×13年12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14年8月底以每件1.2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3000件A产品,如果甲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违约金为合同价款(不含税)的20%。
2×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生产A产品3000件,并验收入库,每件成本为1.6万元,每件的市场价格为1.4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A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资料二:
(1)2×14年7月3日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款12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款项已立即支付。
(2)2×14年8月3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3000件,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
其他资料: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答案以万元作为单位。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2×13年12月31日的相关会计处理;
(2)根据资料二,编制2×14年度的相关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1)事项一:
2×13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预计负债 100
事项二:
执行合同的损失=3000×1.6-3000×1.2=1200(万元);
不执行合同的损失=违约金损失(3000×1.2×20%)+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的减值损失(1.6-1.4)×3000=720+600=1320(万元)
因此选择执行合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200万元,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1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200
(2)事项一:
2×14年7月3日会计处理:
借:预计负债 100
营业外支出 20
贷:其他应付款 120
借:其他应付款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事项二:
2×14年8月31日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4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
借:主营业务成本3600
存货跌价准备1200
贷:库存商品4800
【提问内容】资料一中的第二个业务,为什么做减值处理?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执行合同的损失更小,所以选择执行合同,做了这个选择之后,由于企业是有标的资产的,所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