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2009年)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问内容】老师:c选项如果改为股份公司 股东是否是对的 我忘记了,我记得好像有一个类型是不可以查阅的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查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查阅。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